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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农田园会员理事会章程
添加时间:2014/11/3 14:45:30 点击数:1085

各位会员:

《神农田园会员理事会章程》已经根据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,现予施行。

神农田园会员安全质量监督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10月24日

 

神农田园会员理事会章程

(2014年10月24日施行)

 

第一条 神农田园通过众协模式,即会员与团队共同治理、协作共赢,实现餐桌安全。为实现众协模式的有效运作,特组建会员理事会,并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 神农田园会员理事会(简称“会员理事会”、或“理事会”)是代表神农田园全体会员开展会员自治、民主管理的常设机构。

第三条 由会员自荐或推荐产生理事候选人,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组成理事会。

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,每届任期3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

由理事会选举1名理事兼任秘书长,负责召集理事会履行职责。

第一届会员理事会的选举由会员安全质量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。

自第一届会员理事会产生之日开始,会员安全质量监督委员会即自动终止,其原有的安全质量监督职责均由理事会承担。

第四条  担任理事的条件:

(一)加入神农田园成为会员,并且成为会员6个月以上;

(二)志愿以公益之心无偿为会员服务;

(三)为人公道正派,做事认真负责;

(四)善于沟通和组织协调。

第五条  理事会的职责:

(一)对神农田园的发展提出规划建议,供生产团队参考;

(二)发挥会员和生产团队之间的桥梁作用,认真搜集、倾听会员意见和建议,并反馈给生产团队;

(三)对生产团队的生产、经营、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,帮助生产团队解决生产、经营、管理和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;

(四)监督生产团队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有机标准,监督生产团队限期纠正不符合有机标准的生产行为,监督生产团队充分披露生产信息;

(五)向会员报告监督过程和结果;

(六)建议生产团队对严格遵守有机标准的生产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,对严重违反有机标准的生产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开除处分;

(七)向会员解释有关安全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;

(八)监管神农田园爱心基金的运作,发起慈善捐助或公益倡议;

(九)维护会员群的秩序,对违反会员群规则的行为做出处理决定;

(十)组织会员的线下活动;

(十一)其他需要代表会员进行的自治活动。

第六条  理事的职责:

(一)勤勉、负责地代表会员从事有关自治的活动;

(二)认真搜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;

(三)根据理事会的安排负责指定的工作;

(四)向会员和公众推广神农田园的理念。

第七条  理事履职的方式:

(一)参加理事会会议研究神农田园发展的各种议题;

(二)听取生产团队的工作报告;

(三)不定期到生产现场对生产者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有机标准进行监督;

(四)通过神农田园网站查看生产现场的即时视频,通过网站、微信号、微博、博客等了解生产、服务过程的信息;

(五)通过与会员沟通或者神农田园网站、会员微信群等途径搜集会员意见,向生产团队提出整改意见;

(六)其他合适的履职方式。

第八条 理事会信息的公开:

理事会每季度出具一份客观、真实、具体的监督报告,每年出具一份工作报告,并在神农田园网站、微信号、微博、博客等公开。

理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,就具体事项不定期做出报告。

第九条  根据履职需要,理事会可以设立工作小组,并吸收未担任理事的会员参加。

理事会的会议可以邀请未担任理事的会员列席。

第十条  本章程经全体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实施。

第十一条  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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