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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农田园爱心基金章程
添加时间:2014/11/26 21:53:45 点击数:770

各位会员:

《神农田园爱心基金章程》(草案)经向全体会员征求意见,未接到不同意见,现予公布实施。

神农田园会员理事会

2014112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神农田园爱心基金章程
 

第一条 为在神农田园落实众协模式,弘扬慈善、互助、大爱精神,特设立神农田园爱心基金,并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爱心基金由会员、团队和其他慈善人士的捐款组成。

第三条 由团队设立爱心基金专用账户,代为管理基金的帐目。

由会员理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的使用。

由理事会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过程,每季度公布一次基金使用情况报告。

第四条 基金使用的程序:

(一)会员、会员理事、团队向理事会提出使用基金的动议,动议的内容包括:捐助的对象、事由、额度等;

(二)理事会对动议进行审议,作出捐助的决定,并向会员、团队公开。

第五条 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基金捐助的对象:

(一)会员、团队成员、员工;

(二)会员、团队成员、员工的近亲属;

(三)对神农田园事业给予重大帮助的人士。

第六条  下列事由可以申请捐助:

(一)身患重大疾病需要救治;

(二)因遭遇重大意外或灾难而需要救助;

(三)因特殊经济困难需要救助或慰问;

(四)其他经理事会批准需要救助的事由。

第七条 每人每次的救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。

第八条 理事会可以决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会员或适当的受托人,代为理财,确保基金保值增值。

第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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